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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日期:2022-07-08 来源:本站 访问量:22077次

目录

1     保密性与公正性管理制度

2     评审员管理制度

3     评价管理制度

4     公章管理制度

5     财务管理制度

6     档案管理制度

7     申诉、投诉及改进措施管理制度

8     评价质量监控制度

保密性与公正性管理制度

 

一、  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保守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活动。

二、  中心选派评审组成员时,在综合考虑其专业能力、资历等情况时,如果评审员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则必须进行回避。

三、本中心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评审人员,每次评审前均应签署《保密性与公正性承诺书》,并向被评价单位和当地参加评审交通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公示,接受监督和投诉。并。

四、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价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将申请评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五评审组在评价期间,不得提出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任何要求。。

六、本中心人员均应公正行事,且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六、违反本制度规定,由中心主任组织进行处理,处理措施包括批评、经济处罚、暂停评审工作直至取消在本中心的评审员资格。

 


 

2 评审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评审员管理,提高评价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评审员。

二、本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评审员予以聘任,并建立有关评审员档案,同时将评审员信息汇总后报主管机关。

三、本中心识别确定评审员评价能力保持要求,并组织实施评审人员能力的评价与保持工作。

四、本中心根据主管机关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并保持相应的评审员资质。

五、评审员个人信息变动,须报知综合办公室并在管理系统上进行更新。

六、本中心为了保证评审员的职业能力,应确保评审员每年度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继续教育。

七、在评审员资格到期前应及时进行培训和通过考核,以保持资格有效。

八、评审员应妥善保管资格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如不慎遗失,应报综合办公室,及时办理。

九、本中心制定并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对评审员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评审员的行为应符合行业职业道德守则,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优质。评审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

b.遵守评价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证评价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

c.对评价工作负责;

d.与申请评价的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e.对现场评价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员可向本评价中心报告;如对本评价中心的认定仍有异议的,评审员有权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报告;

f.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和本评价中心的监督管理。

十一、严格禁止评审员利用评价权利和影响谋取下述不正当利益:

a.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b.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c.在评价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d.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e.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十二、本中心为评审员提供基本的工作防护用品,涉及特殊安全防护用品时,与所申请的企业协商或采用临时的租借措施。

十三、评审员有下述行为之一者,本中心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并上报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a.有违法违纪行为,玩忽职守,不能履行职责者;

b.业务水平低,能力不胜任者;

c.无故不参加评价或继续教育培训;

d.不服从主管部门和本中心监督管理者。

 


3 评价管理制度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分为:初次评价、换证评价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

2.根据企业经营内容差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领域分为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港口运营、城市客运及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每一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指标都有相应的评价内容、评价要点和分值。本中心可开展对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和收费公路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价工作。

3.本中心依据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和本中心的相关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指导书》。

4.初次评价工作流程

4.1 资料审查

4.1.1 评价中心接到主管机关评价任务后,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指导书》的要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受评价企业资料审查报告》。

4.1.2 资料审查不通过时,评价中心将《受评价企业资料审查报告》上报主管机关,并发申请企业,直到资料审查通过。

4.2 评价策划

4.2.1评价中心按评价任务的相关专业要求,策划评审组,评审组最低不得少于3人。

4.2.2 评价中心向企业发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计划通知书》,通知书中的内容包括评审组成员的姓名、资质、评价依据、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以便企业有足够的时间确定对所指派评审员及其他评价安排是否有异议。如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包括评审组成员在两年之内曾是前雇员、其他有影响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情况),评价办公室将对评审组进行调整,并通知申请的企业,如无异议则正式任命评审组,并向评审组长发送《评审组长任命书》,同时为评审组配备必要的评价文件。

4.2.3 为确保评价工作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价中心应配备足够的评审人员。

4.2.4 评审组策划评价计划及进度安排,通知申请评价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计划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评价目的;

评价范围;

评价依据;

评价方法;

评审组成员;

评价日程安排。

4.2.5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计划通知书》中应向评价企业明确提出开展评价工作所需的基本要求,包括:评价期间需要企业指定熟悉情况的人员在评价期间陪同评审组成员;评价期间评审组需要召集最高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陪同人员参加的评价前会议(首次会议),以介绍评价目的、范围及其它有关评价的事项;评价结束时,需要邀请最高管理层和参加首次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评价末次会议,以介绍评价结果;以及评价期间需要企业协助提供评价所需的材料和简单的办公室设施。

4.2.6 评价计划如有变动,评审组将提交《评价计划变更通知书》,予以书面说明。

4.2.7 根据受评价企业的具体情况及本次评价工作的布置要求,评审组可以安排评价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技能评价的准备工作、知识评价的准备工作以及相关评价设备的准备工作。

4.2.8 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中心拥有包括交通信息图象采集处理软件、交通仿真软件、海事视频监控系统在内的各种大型软件、硬件系统。在评价过程中,评审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中心申请使用上述设备,并填写《重要设备使用申请记录表》,经综合事务办公室相关管理人员的同意后可以使用相关设备。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评审组还需填写《重要设备使用记录表》。

4.3 现场评价

4.3.1 评审组按计划安排进驻评价企业,并由评审组长主持评审组内部会议,介绍本次评价的基本情况与评价安排。必要时应开展集中式的专业研讨或技术培训,并填写《评价前技术培训记录表》,该培训应由专业评审员或行业技术专家主持。

4.3.2 评审组正式启动评价工作,并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包括介绍现场评价的目的、依据,介绍评审组成员,听取企业的组织架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状况的介绍,确定现场评价的方法与具体安排等内容。首次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评价组应宣读承诺书,并填写《评价首次会议签到表》。会议前应邀请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参加首次会议,便于安全监管部门监督评价工作,掌握评价情况。

4.3.3 评审组通过交谈、提问、查阅记录、查看相关文件、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必要可进行现场检测,获取企业客观证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得分和评价,并填写《评价现场记录表》。评审组可按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情况及评审人员专业情况进行评价分组,并设计《现场评价详细计划》。

4.3.4 现场评价采取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查和查证的方法进行时,评价小组应由企业相关人员陪同或见证,并需预先由申请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同时由申请单位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3.5 现场评价结束后,评审组应对各评审员或评价小组提交的评价证据,进行内部评议,对照适用的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评审组意见,并给出企业现场评价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

4.3.6 评审组应就现场评价结论与企业进行沟通,以确认发现的问题。

4.3.7 现场评价的最后阶段,评审组应举行末次会议,由各小组组长宣布小组评价意见及评审组组长限度现场评价结论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应全部参加,并填写《评价末次会议签到表》。宣读现场评价结论后,评审组全体成员及受评价企业代表须在《现场评价结论表》上签字,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制订整改计划。《现场评价结论表》应在本评价中心备案。

4.3.8 企业根据《现场评价结论表》中的整改计划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后向评审组提交《企业整改记录》,评审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必要时,评审组可进行现场验证。

4.3.9 在现场评价结束后,评审组应完成《评价报告》、《现场评价结论表》、《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指标》(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的通知》,该指标中包括了评价评价和得分)。其中,《评价报告》应对评价企业概况、评价内容等进行描述:评价企业概况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经营收入、主体工艺流程、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评价内容应表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成效,对每个一级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概括描述。《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评审组成员、资格;

评价依据;

评价计划;

评价企业概况;

评价内容;

评价材料(含评审员评价结果原件等);

评价结果、等级证明推荐意见;

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4 评价结论

4.4.1 评价中心收到评审组提交的《评价报告》后,对此次评价的全部资料的完整性、评价的充分性、评价结论进行核查;如有异议,可要求评审组长澄清或补充;必要时,责成评审组长或另选派评审员进行现场补充评价。

4.4.2 评价组和质量管理员完成审查,给出《评价结论审查意见》,报评价中心领导批准后,将《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中心网站公示。

4.4.3 评价中心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评价。

4.5 证书颁发

4.5.1 公示期满未接到异议或投诉的,评价中心按统一格式,制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颁发申请企业。

4.5.3 评价中心对达不到申请等级的企业,可做出如下处理:

4.5.3.1 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后,上报主管机关;

4.5.3.2 对评审组现场评价结果为达不到申请的等级,但可满足低等级标准的企业,现场已与申请企业进行了充分沟通,达成给出“降低等级”(仅指二级降为三级)的一致意见,按“降低等级”颁发证明。

4.5.3 对未通过评价的企业,评价中心进行跟踪,企业1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评价中心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指派评审组现场核查,经验证满足要求,将评价资料和验证材料,一并上报评价中心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审批后颁发证明。

4.5.4 企业整改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或经核查企业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要求的,通知企业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评价。

5.换证评价

5.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有效期3年,符合换证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在到期之前3个月,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请,换证评价与发证应在证书到期之前完成。

5.2 换证评价流程与初次评价相同,但在指派有评审组时,评价中心随同任务单,将初次评价情况(可行时)发评审组,以便评价具有连续性,方便评审组实施评价。

6.年度核查

6.1 年度核查为持证企业,有效期内应按年度开展自评,自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自评报告应报颁发等级证明的评价机构核查。评价机构对企业年度自评报告核查发现以下问题的,可进行现场核查:

6.1.1 自评结论不能满足原有等级要求的;

6.1.2 自评报告内容不全或存在不实,不能真实体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情况的;

6.1.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生产经营规模、场所、范围或主要安全管理团队等;

6.1.4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向评价机构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1.5 相关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举报、投诉;

6.1.6企业主动申请现场复核。

6.2 评价中心接到企业的年度自评报告及复核申请,针对年度复核的相关要求,进行策划,明确评价范围,提出相应的评价要求,策划评审组,实施复核评价。

6.3 年度复核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评审组长应立即与评价中心联系,确定扩大评价范围,直到全面评价。

6.4 评审组按要求进行评价,完成评价案卷,报评价中心主任或授权副主任审查后,通过本年度核查。

6.5 评价中心审定合格的,维持其持有的证书有效。

6.6 未通过年度复核或经评价中心及主管机关审定认为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应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30日内未经验收完成整改,或仍未提交自评报告,或拒绝评价机构现场复核的,评价机构应撤销并收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

7.评价档案管理

评价中心按相关规定建立申请企业的企业评价档案,对企业评价工作资料、现场审查记录、音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格防止泄露被评价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评价组应于企业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价材料提交到中心档案管理员存档。

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与评价组完成档案交接,妥善保管并留下相关记录。


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评价中心的管理,规范评价中心对外联络,特制定公章管理制度,适用于评价中心的评价活动。

二、中心公章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印有“武汉理工大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中心”字样。

三、本公章由评价中心专人管理。

四、各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对外联络或下发通知,需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经办人做好用章记录。

五、个人原因,需用使用中心公章,程序同上

 


5 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按计划进行;

2.建立健全评价中心的财务报销责任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各种经费开支需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

3.评价中心员工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中心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须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4.对借款和债务要及时清理,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6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评价质量控制,为评价结果提供可追溯的证据,特制订本制度。

二、中心各种评价相关活动中所产生记录,对其所进行的提交、收集、标识、归档、保管、查阅、保密和处置必须符合规定,以符合主管机关及现行法规的有关要求。所需管理的记录主要包括:

a.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过程中产生的记录(如受评价企业资料审查报告、评价计划通知书、现场评价结论表、评价报告、推荐意见及证书等);

b.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有关的本中心内部活动记录;

c.人员聘用、评定和培训记录;

d.本中心接受相关评价企业的投诉、申诉及处理意见等有关记录;

e.主管机关针对相关评价企业的投诉或申诉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有关记录;

f.其它相关的记录。

3.档案管理员负责汇编并保持最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文件清单,相关文件若以硬拷贝、电子邮件、光盘和网页形式载入,也属于管理范围。

三、.中心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要求进行动态跟踪和文件资料收集,所有文件、资料的发放范围应保证评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能够得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文件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文件,保持其完整,不得遗失,未得批准不得私自向外单位借出或提供。

四、.中心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的制定、修订或更改均应经过审批。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的管理、技术文件制订时,应由具有必要技术能力的人员编写,由相关部门内具备一定资格的人员审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过程中所产生的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并能证实评价程序已得到有效实施。

.文件、资料、记录的保存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或其他义务(如保密)的要求。且至少在一个完整的评价周期内证实其持续的信任或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八、.所有文件、资料、记录的管理应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档案管理要求。

九、.中心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中心各类文件、记录等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内容按照主管机关评价记录要求进行。


 

7 申诉、投诉及改进措施管理制度

 

1.本中心进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接受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其它有关方的监督。

2.本中心将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投诉、申诉和争议。

3.所有涉及的投诉、申诉和争议,由质量管理员进行处理。

4. 质量管理员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机关及其他相关方面,包括申诉的企业。

5.参与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工作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并对非公开情况信息保密。

6.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参与对该事项的调查处理。

7.投诉或争议的提出方如对此意见不能接受,有权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8.根据申诉、投诉和争议中反映的问题,本中心将实行相关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满足主管机关和受评价企业的要求,并持续改进;

9.改进措施适用的范围包括:

a.评价活动不符合本中心管理规定;

b.评价记录、报告等记录不符合主管机关要求或评价程序的要求;

c.内审或主管机关对安全评价评审工作提出的意见;

d.相关的投诉。

10.本中心通过对评价活动的检查和验证、对评价活动结果的审查和批准、对人员的监控和评价等方式评价其符合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11.本中心通过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客户信息反馈、接受主管机关评审、案卷检查等过程识别评价工作中潜在的问题,针对其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预防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纠正效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保持验证记录;

12.对于下述问题,本中心将执行相关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a.主管机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b.造成企业投诉的问题。

13.当发现上述问题时,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书面纠正措施并加以实施。质量管理员负责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验证;

14.本中心对主管机关的反馈的信息,包括主管机关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由质量管理员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向主管机关提交整改报告,并取得主管机关的认可;

15.由受评价企业填写的《评价企业反馈意见表》将是本中心开展持续改进措施的重要凭证。

 


 

8 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评价工作质量,建立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评审活动。

2.本中心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企业涉及的专业与复杂性,采用适宜的质量监督方式。

4.本中心以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提出必要的改进要求,使相应的活动更加完善。

6.中心主任每年召开工作会议,对评价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价年度工作方针、目标的适宜性。

7.评审任务确定后,中心在确定评审组长和成员时,结合企业情况,充分考虑评审员的资历、专业和特长,以保证最合适的人员参加本次评价工作。

8.评价工作中,评审组长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科学制定评价计划,合理分配评审员任务。在评审活动中加强对评审员的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评审员应认真准备评审材料,互相协调配合,合理抽样,科学检查,客观公正高效完成评审工作。

10.质量管理员应发挥评审质量监控作用,对评审活动,包括准备、实施、归档、上传系统等不同阶段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评审组等人员进行沟通、督促纠正。对于重大问题,报中心领导处理。

11.对于具有典型或普遍性的问题,中心组织进行分析和纠正,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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